金普新区通报3起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均涉及非法改装摩电车,涉事经营主体分别被罚2万元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持续推进“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金普新区近日通报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3起执法典型案例。3起案件均涉及非法改装摩电车,涉事经营主体分别被处以2万元罚款。
        案例一:电动车维修店非法改装机动车被罚2万元
        2026年7月9日,联合执法检查在对新区某电动车维修店开展检查时,现场查获非法改装摩电车6辆,暂扣全套改装配件1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大连金普新区交通运输局对该经营主体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
        案例二:电摩售后服务中心非法改装14台摩电车被罚2万元
        2026年8月28日,联合执法检查在对新区某电摩售后服务中心开展检查时,现场发现涉嫌非法改装摩电车14台,暂扣改装设备1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大连金普新区交通运输局对该经营主体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
        案例三:电动车销售点涉嫌非法改装15台摩电车被罚2万元
        2026年9月15日,联合执法检查在对新区某电动车销售点开展检查时,现场查获涉嫌非法改装摩电车15台,暂扣改装设备2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大连金普新区交通运输局对该经营主体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
        通报指出,上述3起案件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作出处罚。该条款明确,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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