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票安置实施办法今起试行两年
被搬迁人可凭房票在“房源超市”中购房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 为拓宽城中村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等项目安置渠道,满足被搬迁人多元化安置需求,大连市住建局起草了《大连市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经过前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于9月10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
房票安置是指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依据被搬迁人意愿,将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以房票形式出具,由被搬迁人凭房票在“房源超市”中购买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车库等)的一种安置方式。房票安置遵循自愿、公平、公开、等价的原则。房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融资,严禁赋予金融属性,可在全市范围内使用,使用期限自核发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房源超市”即全市房票房源库,向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征集房源信息,进入“房源超市”的商品房原则上为现房销售项目。全市将建立统一的房票管理系统,被搬迁人信息采集、房票核发与使用、房源归集与更新、资金结算与兑付均纳入平台统一管理。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城中村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及协议搬迁等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制定的本地区实施细则或项目实施方案由各地区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