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将市场化出让

交易保证金不低于控制价、起始价的20%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发布《辽宁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办法》(以下简称《出让办法》),填补我省无居民海岛市场化出让的政策空白,将有力保障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需求,推动海岛地区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
        无居民海岛,是指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它们是全民所有自然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特殊的资源禀赋和不可替代的经济、社会、生态价值。《出让办法》中的“市场化出让”一般以拍卖、挂牌方式为主;对海岛用途、开发目标、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等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通过招标方式出让。旅游娱乐、交通运输、工业仓储等经营性用岛,应当通过市场化方式出让;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在出让范围内。
        什么样的无居民海岛可以出让?《出让办法》明确,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等要求,海岛自然岸线保护要求,且出让面积、界址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不影响国防安全,不存在利益相关者或利益相关者已协调完毕,不存在违法用岛行为,或违法用岛行为已依法查处到位。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一些无居民海岛是珍稀濒危和特有物种栖息地,或位于候鸟迁徙路线上,有着较高的生态价值,出售海岛也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候鸟迁飞通道)等管控要求。
        符合出让条件的拟出让无居民海岛,其地理位置、主导用途、出让范围、面积、使用期限、开发利用现状及生态保护要求等内容将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以招标方式出让的,制定招标控制价;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制定拍卖和挂牌起始价。控制价或起始价不得低于评估价,且不得低于依据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计算的海岛使用金与出让前期费用之和。交易保证金不低于控制价、起始价的20%。
        值得一提的是,《出让办法》创新提出,需整体使用无居民海岛与海域的,可进行组合出让。   据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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