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购蛋糕当日达下午食用已发霉

消费者要求10倍赔偿遭拒


        上午10点半左右在电商平台下单,中午送达,下午4点30分左右食用时,发现蛋糕底部布满霉斑。市民邹女士近日遇到这样一件闹心事:“我怀疑商家提供的不是新鲜的蛋糕。”商家提出“退一赔一”的方案,邹女士拒绝,并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进行10倍赔偿,但遭商家拒绝。记者联系到商家,其相关负责人拒绝接受采访。
        当天订的蛋糕吃时发现霉斑
        6月12日,为了给儿子过生日,市民邹女士通过电商平台花费121.7元,从米兰西饼生日蛋糕(罗斯福店)订购了一个生日蛋糕。邹女士表示,蛋糕于当天中午送达,下午4点30分左右,一家人为孩子庆生,开始分食蛋糕。
        邹女士等人将蛋糕切开后,每人分得一块,随后大家先吃起了上面的奶油。其中一人在进食过程中,不慎将餐盘里的蛋糕碰倒,下意识地朝蛋糕底部看了一眼,结果发现上面竟有多个深绿色的斑点。再仔细一看,发现蛋糕底部已经大面积滋生了霉斑。
        众人随即对其余切分好的蛋糕进行检查,结果发现所有蛋糕底部全都长有霉斑,且已深入蛋糕内部,剥掉表皮后,里面也布满霉斑。这一发现让众人后怕不已,“幸亏发现及时,要是稀里糊涂吃下去,后果不堪设想。”
        当天的蛋糕怎么会产生如此多霉斑?邹女士认为,尽管目前气温较高,但正常情况下,新做的蛋糕一天之内不会发霉变质。她怀疑商家提供的并非现做蛋糕,而是存放了较长时间的库存品。
        消费者要求10倍赔偿遭拒
        邹女士立即联系了电商平台和蛋糕店。对于蛋糕出现霉斑的问题,蛋糕店负责人解释称,蛋糕坯子表皮位置的黑点,经店里师傅确认,应该是包裹蛋糕坯的保鲜膜产生水汽,导致最外层坯子受潮所致。
        蛋糕店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全额退款,并再免费提供一个相同尺寸的蛋糕。但这一方案遭到邹女士拒绝。她表示,出了这种事,她已经对该店失去信心,“不敢再吃这家店的蛋糕了。”
        邹女士认为,蛋糕店提供不新鲜的蛋糕,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应按《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10倍赔偿。但这一要求被蛋糕店拒绝。事发后,商家为邹女士办理了退款。“之后蛋糕店就不再联系我了,发微信不回,打电话不接。”邹女士气愤地说,蛋糕店这种态度极不负责,“给消费者提供变质食物,理应受到应有处罚。”邹女士表示,必要时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蛋糕店负责人拒绝接受采访
        针对邹女士反映的问题,6月16日,记者拨打了米兰西饼生日蛋糕(罗斯福店)的店内电话,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不在,让记者联系该店负责人。记者多次拨打负责人电话,始终无人接听,随后又发送了采访短信,也未获回复。
        6月17日,记者再次致电该店,工作人员同样表示负责人不在。记者将采访诉求告知,并请工作人员协助联系负责人回电。不久后,工作人员回电明确表示,已联系老板,但老板表示不接受采访。
        
    ■律师说法
        10倍索赔成败关键在证据
        就邹女士的遭遇,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分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除了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其中增加赔偿的金额若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计算。从邹女士反映的情况来看,蛋糕底部出现大面积霉变且已深入内部,可能已构成“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的情形,而这恰恰是《食品安全法》中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类型之一。因此,邹女士要求十倍赔偿的诉求,在法律上或有一定的依据可供支撑。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件的处理往往需要结合具体证据和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包括霉变的成因、是否属于商家“明知”存在安全问题仍予销售等,这些都可能影响最终的认定结果。消费者若能提供完整的购物凭证、霉变照片及沟通记录等证据,将有助于维权。至于商家提出的“受潮导致黑点”的说法,王金海律师认为,即便该解释属实,商家作为食品经营者,仍负有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过期或变质食品的法定义务,若确实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则难以完全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
        王金海律师表示,总体而言,邹女士可以就此事与商家进一步协商,若协商不成,也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但最终能否获得10倍赔偿,尚需看具体证据能否被执法或司法机关采信。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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