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拟扩大使用范围
支持支付物业费和住房装修款,提取情形增至九项
新华社北京6月6日电 住房城乡建设部5日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的制定旨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更好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
征求意见稿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支付房租的;(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四)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五)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六)离休、退休的;(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八)出境定居的;(九)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依照前款第(六)、(七)、(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能力建设,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提出反馈意见的途径和方式包括:一、电子邮件:gjjtl@mohurd.gov.cn;二、信函: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邮编:100835。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5日。
四大看点
一是从“购房”“租房”拓展到“修房”“养房”
让资金用途更丰富;
二是把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制度覆盖范围
让受益群体更广泛;
三是推动互认互贷,加强数字化建设
让资金使用更便捷;
四是强化风险管理,防范骗提骗贷
让资金运行更安全。
解码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通知,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聚焦缴存人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明确支持租房、装修、支付物业等住房消费,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制度覆盖范围,并加强数字化建设,强化风险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此次条例修订最主要的思路,是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满足缴存人不同阶段的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
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是本次修订的重点。这位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由6种拓展至9种。新增的3项分别为:一是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二是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三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这条极为重要。现行条例对提取使用采取列举方式,使用范围有限,新增这一条款,将为适应缴存人不同阶段的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带来更大的灵活性和拓展空间。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99年国务院颁布施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来,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随着住房发展阶段变化,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重点经历了从支持住房建设,到支持居民个人购房,再到满足其他住房消费需求的过程,对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提出新要求,有必要修订完善条例,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这位负责人说,从缴存人住房需求看,我国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缴存人在住房装修、更新改造、维修养护等方面的需求大幅增长,亟需扩大条例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