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当事人均在庄河,要在北京审理


        本案在北京审理,源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的法定管辖规则,而非案件涉及北京本地企业。
        孙某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城山老板娘”商标无效宣告裁定,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原告就被告”原则,行政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本案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位于北京,故应由北京法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标授权确权裁定的一审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依法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因此,本案一审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是全国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统一适用的管辖制度安排。 半岛晨报、39度视频
        首席记者张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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