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普新区部分车辆限制通行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   为确保金普新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大连公安交管部门决定,2月3日至12月31日,对金普新区部分道路采取部分车辆限行措施。
        此次限行车辆包括重型和中型的载货汽车(不含“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低速电动车以及拖拉机、畜力车、摩托车。针对上述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金普新区分为可以限行道路、禁止通行道路、禁止通行区域。
        因生产生活等情形,确需驶入的限行路段的车辆驾驶人,可以通过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货车电子通行码,取得“二维码”或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按批准方案行驶。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现场查处和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依法予以处罚。如现场设置的道路交通标识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按照道路交通标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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