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多条道路新增抓拍设备
增设15套无人机视频记录设备启动4处电动自行车抓拍设备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大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于2月1日0时起,在以下道路启用闯红灯、电动自行车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同时增设15套无人机视频记录设备,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闯红灯设备抓拍取证违法行为:对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不按指示标线通行的;驾驶机动车不按指示标志通行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电动自行车抓拍设备抓拍取证违法行为:
对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非现场抓拍取证。
为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大连公安交管支队在全市范围内新增15套无人机视频记录设备。无人机将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取证。
闯红灯抓拍设备设置地点
①甘井子区东方路—港湾小学由西向东
②甘井子区东方路—港湾小学由北向南
③甘井子区东方路—港湾小学由东向西
④甘井子区龙华路—兴泉路由东向西
⑤甘井子区龙华路—兴泉路由西向东
⑥甘井子区龙华路—兴泉路由南向北
⑦甘井子区东方路—工兴路由西向东
⑧甘井子区东方路—工兴路由东向西
电动自行车抓拍设备设置地点
①中山区鲁迅路—保定街由西向东
②西岗区五四路—东北路由北向南
③沙河口区西南路—河清街由南向北
④甘井子区山东路—天洋路由南向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