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民政部负责人就《殡葬管理条例》修订答记者问

不得再新设立营利性殡葬服务机构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司法部、民政部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条例》在加强和规范殡葬服务管理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积极回应社会高度关切,加强和规范殡葬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一是突出公益惠民。在总则中明确殡葬管理坚持公益惠民,完善殡葬服务。二是明确投入机制。加强政府投入,建立与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殡葬事业投入机制。三是加强设施供给。殡葬设施包括殡仪馆、骨灰堂、公墓3类,殡葬服务机构为殡葬设施的运营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殡葬设施服务管理,规定新设殡葬服务机构由政府举办,加强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所必需的设施供给。四是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依法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严格管理收费,加强价格监测和监督管理,遏制过高收费。同时,对骨灰格位安葬,不收取或者适当收取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五是强化便民服务。要求殡仪馆合理设置服务网点;结合实际配备遗体接运车,保障遗体接运需求。
        问:《条例》在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条例》规定:一是殡葬服务分为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二是国家制定基础项目清单,将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以及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等纳入清单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结合实际适当增加本行政区域殡葬服务基础项目。三是国家逐步将具备条件的殡葬服务项目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并动态调整,保障全体公民能够公平可及地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四是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确定殡葬服务非基础项目清单,并对收费依法实行严格管理。
        问:《条例》在加强和规范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加强和规范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规定:一是纳入相关规划。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二是强化政府责任。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规模和分布状况按需建设殡仪馆,并结合实行火葬、改革土葬以及现有土地资源等状况,按照供需适配、节地生态原则建设骨灰堂、公墓。三是加强运营管理。明确规定不得再新设立营利性殡葬服务机构;坚持存量增量并重,明确将各类殡葬设施和殡葬服务机构运营行为,统一纳入监管事项清单,加强综合监管,依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问:《条例》在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条例》规定:一是对殡葬服务实行清单化管理,禁止在清单之外设立项目、收取费用。二是明确有关部门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并依法加强价格监管。三是细化殡葬领域价格违法行为具体情形,为依法查处提供依据。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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