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

学前儿童须建立学籍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记者12月29日从教育部获悉,《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印发,要求幼儿园不得使用虚假信息给学前儿童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空挂学籍。学籍变动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
        办法明确,凡在依法举办的幼儿园就读的学前儿童均须建立学籍,根据有关规定对学前儿童入园、转园、离园、毕业、升学等情况进行记录、核实、处理。学籍号由学前儿童学籍系统按照有关规则自动生成并分配,一人一号,小学学段接续使用,终身不变。
        学前儿童升小学时,升入学校应按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学前儿童实际报到情况,在中小学生学籍系统调取相关学前儿童学籍档案,并按要求做好档案内容的补充与更新工作。没有在幼儿园建立学籍的学前儿童,升入学校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为其建立学籍。幼儿园不得使用虚假信息给学前儿童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空挂学籍。
        此外,办法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应依法保护学前儿童个人信息及相关隐私,严格遵守数据使用权限和规则,严防学籍数据泄露。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任何学前儿童学籍信息不得向外提供;造成信息泄露与违规使用的,依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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