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强制性国标破解无人机“谁能飞”“谁在飞”问题
无人机须实名激活全程报送信息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两项标准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国家标准规定了无人机实名登记和激活的工作流程,提出登记主体、登记管理与查询、注销、数据交换接口、等级保护等方面的规定,明确要求无人机在激活前和取消激活后均不能具备飞行能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国家标准规定了无人机应在开机后和飞行全过程中主动向监管方报送自身身份、位置、速度、状态等信息,以便监管方全程实时掌握无人机的飞行状态。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从技术上解决无人机“谁能飞”“谁在飞”等问题,为无人机行业安全有序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根据规定,民用无人机应同时具备广播式和网络式运行识别发送功能,应同时具备接收蜂窝网络、地面有线网络和卫星通信网络发送的网络式运行识别信息的能力,信息更新和发送时间间隔不大于1秒。标准要求如果无人机起飞前识别模块失效将无法起飞,飞行中广播式功能失效需触发告警并具备悬停、返航、降落等处置能力。同时应滚动存储运行识别信息且不可手动删除,存储容量支持不小于120飞行小时: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全程可追溯、可监管。
有关部门给生产企业的存量设备升级改造预留设置了过渡期。对于已销售并在使用中的无人机,规定明确,设备生产厂家须在标准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为存量无人机加装运行识别模块,满足基本功能要求,加装模块的无人机给予36个月过渡期。《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规定,新生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已销售并在使用中的从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确保使用者有充足时间完成补登记和激活操作。
据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