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明确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

全体普查对象必须按时如实填报资料


        日前,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5〕14号)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安排
        普查对象:全市市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普查行业: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时间: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分四个阶段实施。
        1.2025年,组建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编制市级经费预算,督促各地区组建本级普查机构,编制普查经费预算等。
        2.2026年,开展普查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与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进行遥感测量等。
        3.2027年,开展普查登记,数据审核,比对复查,验收上报,数据事后质量抽查,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
        4.2028年,开展普查分析研究、资料开发等工作。
        工作要求
        确保数据质量。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核心与生命线,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原则,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贯穿于普查全过程。要严格执行统一的普查方案,规范每一个环节的工作流程。
        严格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全体普查对象均负有法定义务,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资料,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虚报、瞒报、拒报或迟报行为。
        推进智慧普查。广泛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人工智能识别等先进技术,实现对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准确测量,查清设施农业状况。积极采取网上填报与普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
        创新普查方法。本次普查,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科学方法,在确保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对特定普查内容进行抽样深化,以实现点面结合、优势互补,提高普查工作质效。
        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结合我市“三农”实际及区域农情特色,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的作用。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黄凤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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