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明年起优化调整养老服务机构资金支持有关政策
企业性质养老机构纳入补贴范围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辛敏娟) 日前,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从2026年1月起,将对养老服务机构资金支持有关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对于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每收住1名本市户籍老年人,将给予差异化运营补贴。
为不断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供给格局,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11月27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养老服务机构资金支持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所指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及其具体申报条件和标准等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通知》主要包括调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优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取消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三部分。
●调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将企业性质的养老机构纳入补贴发放范围,对于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每收住1名本市户籍老年人,市财政按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和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给予差异化运营补贴。此前,补贴对象仅为“城乡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优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市财政给予每年10万元的运营补贴。此前,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经费以各区(市、县)为主,市财政每年按照区(市、县)财政给予运营经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取消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对于《通知》施行前已开工建设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仍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4〕55号)》标准予以补助。对于《通知》施行后开工建设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不再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