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提供上游销售商食盐批发许可证

12家商超违法卖盐被查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齐芳芳)   近日,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举报,对有违规零售进口食盐行为的12家商超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均未能提供上游销售商食盐批发许可证,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述商家处以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食盐产品的行政处理。
        执法人员顺藤摸瓜,发现12家商超的进口食盐一部分来自大连本地6家经营进口食盐批发商行,这些商行均未取得食盐定点批发许可证,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理。另外6家涉及山东威海、辽宁沈阳、黑龙江绥芬河等地的违法行为线索,均已移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据执法人员介绍,依据《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修订)》有关规定,国家实行食盐定点批发制度,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违反规定的,对于食盐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当前,食盐产品种类日益丰富,在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的同时,市场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经营行为。部分批发企业在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食盐批发业务;部分零售单位存在未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的问题。这些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扰乱食盐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破坏食盐专营管理制度,还可能因产品来源复杂、质量参差不齐、碘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等问题,对公众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下一步,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强化与食盐主管部门的协作,对发现的未经许可擅自批发食盐行为,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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