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互助明年实施新政
晨报讯(吴庆国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 11月25日,大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10周年巡礼暨新政策发布会在市职工之家举行。大会宣布,为发挥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在提升职工生活品质、增强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将实施新政策,通过扩大病种类别、提高补助标准,推动我市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实现扩面提质,迈向新台阶。
两项新政策将进一步扩大职工受益面,切实减轻职工就医负担。一是将门诊慢特病的治疗补助范围从3种扩大到了8类13种,即在恶性肿瘤(放化疗)、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3种慢特病基础上,增加耐药性结核病、恶性肿瘤(内分泌和镇痛治疗)、轻中重度血友病、基因和非基因1b型丙型肝炎、艾滋病、严重精神障碍10个病种,与医保报销范围实现全面对接。
二是将原报销比例为60%、65%的补助标准,统一提升至70%。即凡职工在互助期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及医保范围内的门诊慢特病,包括医院门诊发生的规定病种相关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相应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后,职工个人负担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的,按70%补助。新政策内容丰富,不仅覆盖了保障范围的拓展、赔付标准的科学调整,还包括服务流程的优化等多个维度,其核心目标是更好发挥职工医疗互助“低缴费、高保障、广覆盖”的优势,让职工能够享受更多实惠,为职工群众提供可感可知的贴心服务。
我市职工医疗活动由市总工会发起,2015年底启动,各级工会、广大企业和职工积极响应。10年来,市、县两级工会直接投入补助金达8722万余元,全市1.49万家次单位参与,266.41万人次职工加入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共有34.69万人次职工获得互助补助金共计2.4亿元,切实减轻了职工的就医负担,维护了职工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