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 12月起正式实施
近日,辽宁省人社厅正式发布通知,依据《最低工资规定》及《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相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决定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新一轮调整,旨在进一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
此次调整将月最低工资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一档标准提升至2230元;二档标准设定为2080元;三档标准则为1930元。同时,非全日制工作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调整,一档为22元,二档为20元,三档为19元,确保非全日制劳动者同样享有合理的劳动报酬。
根据规定,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中已包含“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体现了对劳动者全面保障的考虑。然而,该标准并不涵盖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以及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同时也不包括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者其他福利待遇,确保了标准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
通知要求,各市政府需依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及此次调整后的全省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调整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于2025年11月21日前将调整方案报送省政府批准。这一举措旨在确保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灵活性,以更好地适应地区经济发展差异。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调整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进一步保障,也是辽宁省积极响应国家关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政策的具体体现。 据辽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