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初违免罚”彰显执法温度

前9个月大窑湾海关已对60家境内收发货人适用该政策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齐媛媛)   近日,大连市一家民营企业因进境木质包装未报检面临行政处罚,大连海关所属大窑湾海关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对该企业适用“初违免罚”政策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和讲解有关规定。
        “这次我们因操作不当未申报随货物进境的木质包装,理应受到处罚,海关按照‘轻微不罚’‘首违免罚’的政策不予处罚。”该民营企业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初违免罚”政策列明了符合海关行政处罚“初次违法免罚”事项清单,或者其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该政策旨在引导企业和个人自觉守法,减轻企业因非主观故意造成的轻微违法负担。
        今年以来,大窑湾海关精准适用行政处罚“初违免罚”政策,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据统计,今年1—9月,该关已依法对60家境内收发货人适用“初违免罚”政策,有效激励了外贸企业依法、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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