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处罚新规正式上线 六种情形要严惩
11月9日是全国消防日,《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这一新规也将于这一天起正式实施,替代原有的《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
充分体现过罚相当原则
进一步规范消防救援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科学处理好严格执法和优化营商环境以及基层减负的关系,将各类违法行为从高到低划定为三档或四档等不同的基础裁量阶次,切实做到过罚相当。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措施,做到“该宽的宽,该严的严”。
六种情形可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三)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四)主动供述消防救援机构尚未掌握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五)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六)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六种情形从重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二)对举报人、证人或者消防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三)因同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一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受过消防行政处罚的;(四)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方式威胁消防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五)伪造、隐匿、销毁证据的;(六)其他依法从重行政处罚的。
53种违法行为划分五档量罚区间
《基准》列举了不同情节以及对应处罚幅度的53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包括: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等。针对53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逐项明确“情节轻微、情节较轻、情节一般、情节较重、情节严重”5种情节的具体情形。
明确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11项实施“首违不罚”;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等2项实施“轻微不罚”。同时,还规定了在清单列出的事项以外,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也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