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手闯红灯撞车无责车主也担责
法院:被撞车主承担10%损失
近日,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名外卖骑手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私家车相撞并被认定全责,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理赔范围内承担90%的车辆损失,而无责的机动车车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无错赔偿”原则,自行承担10%的损失。律师指出,这一判决严格遵循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其核心立法精神在于保护弱势交通参与者并通过保险机制实现社会公平。
外卖骑手闯红灯撞车被认定全责
去年7月19日17时左右,外卖骑手唐山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沿高新园区南十七号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黄浦路路口时,因正值下班高峰期,道路拥堵严重,唐山利用电动自行车轻便灵活的特点,穿行于车流中,直至机动车停止线前。此时信号灯为红灯,但唐山并未停车等候,而是直接闯红灯继续前行,与沿黄浦路由东向西正常行驶的孙莉驾驶的私家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唐山手臂受伤,其下单及接单使用的手机也在事故中摔坏。
经大连市公安局交通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现场勘查,认定外卖骑手唐山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孙莉无责任。据了解,唐山是某公司的平台骑手,该公司为外卖骑手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众包个人意外险。保险合同约定:个人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4.5万元;特别约定中明确,保险期间为每日接单时起至次日1时30分内的配送期间;三者财产损失最高赔偿限额为5万元。
无责车主自行承担10%车辆损失
由于事故发生时,唐山正处于保险单约定的外卖订单配送过程中,因此属于保险事故范围。今年5月,孙莉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李鑫律师,向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外卖骑手唐山及外卖平台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
法院受理孙莉的起诉后,委托司法鉴定部门对孙莉车辆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鉴定部门认定,孙莉车辆合理维修费用为20700元,孙莉为此支付了评估费2535元。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平台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赔偿孙莉车辆维修费和评估费的 90%,即20911.5元,孙莉自行承担10%的费用,即2323.5元。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律师解析
交通法弱势保护机制与保险分担原则
既然孙莉在事故中无责任,而外卖骑手闯红灯却未承担任何赔偿,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为何孙莉仍需承担10%的损失?全国普法为民好榜样、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解释,机动车无责赔偿10%的规定,其核心立法目的在于保护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群体,通过风险分配机制促进交通安全,并借助保险制度实现社会损失的公平分担。
本案中,被告唐山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行驶,导致孙莉的车辆受损,孙莉有权要求侵权人唐山承担全部侵权责任。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若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存在过错,可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即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仍应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即使机动车完全没有责任,也须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尽管孙莉对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但其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应从上述法条的立法宗旨出发,结合适度平衡受害人与侵权人利益的原则,承担10%的无过错赔偿责任。立法强化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生命健康权的保护,避免出现“撞了白撞”的局面。但作为外卖骑手,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切莫心存侥幸。一旦发生车毁人伤甚至人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即便机动车承担10%的赔偿责任,也仅是对受害者的一种道义关怀。由于外卖骑手与平台之间通常为承揽关系,平台投保的5万元保险限额往往难以覆盖全部损失,最终承受损失的仍是外卖骑手本人。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佟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