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知书:11月1日起——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须经CCC认证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齐芳芳)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新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已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10月27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知书,就新标准实施有关事项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消费者进行提醒告知。
        在产品主要变化方面,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强化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性能要求,要求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采用耐高温永久性标识;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其他类型的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依然保持55kg等。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销售单位要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严格查验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器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进货销售;及时盘点库存,确保旧标车于2025年11月30日前销售完毕。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可根据实际情况借助以旧换新的方式加速更新换代。
        
    ■相关规定
        据了解,2025年9月1日起   ,   不   符   合   新   国   标   (GB17761—2024)要求、未依据新国标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出厂。
        符合旧国标(GB 17761—2018)要求且取得旧国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已于2025年8月31日前出厂或者进口的,可以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
        2025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须经CCC认证,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辽宁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24-81680063 举报邮箱:jubao@ln.gov.cn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11-82488888 邮箱:netinfo@bdcb.cn
辽公网安备21020302000523号    辽ICP备08004184号-2    ICP许可证 辽B2-20190382
Copyright © 2008-2021 BDCB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大连半岛晨报传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