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安公布“洗钱类”典型案例

充当电诈“赃款搬运工”最高可判7年


        诈骗分子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过程中,会以各种渠道利用他人为其提供帮助。大连公安近期系统梳理出成为“电诈帮凶”的三类典型案例,现将第三类“洗钱类”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刘某等4人车手取现案
        案情经过:2025年7月,犯罪嫌疑人刘某通过某社交软件与诈骗分子联络,接到指令前往指定地点拿取电诈被害人现金。刘某遂联系同伙张某等人开车来连,假扮某公司投资理财业务员与电信诈骗被害人见面,通过银行卡绑定的第三方账户将现金转移给电诈团伙。案发后,警方在中山区将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后果:诈骗分子通过诱导受害人、“工具人”取出现金、购买黄金,然后再通过线下见面交付、投送指定地点或邮寄等方式,完成涉诈财物的转移,把资金交付环节从线上变成了线下,是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两金”洗钱犯罪。帮助诈骗分子上门拿取现金,看似只是“帮忙跑腿”,实际上是参与了“两金”洗钱犯罪,成为电信网络诈骗链条中的“赃款搬运工”。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能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案例二:梁某、吴某、郑某分别利用个人账户洗钱案
        案情经过:梁某出租个人银行账户洗钱案:2025年6月,警方经工作发现,犯罪嫌疑人梁某在网上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借给诈骗分子,再将打入卡内的钱款按照诈骗分子要求打入指定账户,并违法获利。案发后,警方在沙河口区将犯罪嫌疑人梁某抓获归案。梁某因非法出租个人银行账户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吴某利用企业对公账户洗钱案:2025年7月,警方经工作发现,吴某为了获取利益,注册公司并开设公司的对公账户,并将其借给电诈团伙使用,电诈团伙利用其注册的对公账户洗钱近5000万元。警方在甘井子区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抓获归案。吴某依法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郑某等9人利用QQ红包洗钱案:2025年2月,警方经工作发现,一犯罪团伙通过抢QQ红包的形式,帮助电诈团伙转移资金。电诈人员前期诱导被害人进行小额刷单,通过几次小额返利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借机指挥被害人进入该犯罪团伙的QQ群内。进群后,以维护积分的名义引导被害人发QQ红包,该犯罪团伙抢被害人红包后,再通过银行卡绑定的第三方账户转给电诈团伙。案发后,警方在中山区将郑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目前9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后果:诈骗分子骗得受害人钱款后,忌惮自身账户被监管,不敢直接操作,依靠租来的各种渠道拆分转账,达到资金转移的目的。出租银行账户、企业对公账户以及抢红包等行为,看似与电信网络诈骗没有任何关联,实际上是电信网络诈骗链条中关键的“赃款洗白通道”。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能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案例三:庞某某等人帮助买卖手表洗钱案
        案情经过:2025年8月,警方接到市民田先生报案称,其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出售了一块手表,并当面将手表交与买家。交易结束后,钱款刚到账,他的银行卡就因“涉嫌诈骗”被紧急止付了。经查,“买家”庞某某、覃某某受雇来连取表完成洗钱任务,手表已邮寄给刘某。警方经过大量工作,将两名“买家”庞某某、覃某某及幕后主使刘某某抓获。目前庞某某、覃某某、刘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后果:诈骗分子骗得钱款后,便用其购买易变现的黄金、手表等物品,转卖后换成现金。帮助买卖实物(黄金、手表等),实际上是电信网络诈骗链条中关键的“赃款转化工具”。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能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半岛晨报、39度视频
        首席记者黄凤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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