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老旧小区“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实施路径明确

居民自愿决定改造方式 资金三方共担


        晨报讯(记者赫巍利)   近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为全省老旧小区“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提供了清晰可行的实施路径。《指南》明确了“居民自愿、政府引导、企业实施”的自主更新模式,标志着辽宁省老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步入新阶段。
        居民主导,共建共享。《指南》明确了老旧住房更新的主体为全体业主。居民可自愿组建“自主更新办”,共同商议改造内容与方式,实现了“决策共谋、发展共建”。项目启动需经全体业主同意,更新方案必须公示并获认可,充分保障居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多方出力,资金共担。《指南》构建了“业主出一点、政府补一点、企业投一点”的多元资金筹措机制,解决了“钱从哪里来?”的难点问题。业主依方案承担拆建成本,并可动用住房公积金、维修资金及专项贷款;政府积极争取补贴与专项债支持;实施单位则负责其余投入,并可通过运营社区服务设施实现资金平衡。
        改善优先,安全为本。《指南》坚持了“安全优先”原则,在强化建设标准安全保障的基础上,可通过合理调整规划条件等措施,满足居民改善居住品质的生活需求。符合条件的非成套或小户型住宅,可适度增补厨卫面积,改善基本居住功能条件。项目还可增建电梯、停车位、充电桩及养老托幼设施,补齐社区服务短板。老旧住房“自主更新”是一次居民、政府与企业携手共建美好家园的焕新行动,也是对社区治理模式、居民生活品质的深层升级。未来,期待越来越多的老旧小区焕发新生,成为居民安心、舒心的美好家园。
        


辽宁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24-81680063 举报邮箱:jubao@ln.gov.cn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11-82488888 邮箱:netinfo@bdcb.cn
辽公网安备21020302000523号    辽ICP备08004184号-2    ICP许可证 辽B2-20190382
Copyright © 2008-2021 BDCB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大连半岛晨报传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