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安通报四起“提供电诈工具类”典型案例


        诈骗分子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过程中,会通过各种渠道利用他人为其提供帮助。大连公安在案件办理中发现,很多行为看似与诈骗本身无关,但直接或间接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得以实施的帮凶,是电诈犯罪链条上的重要一环。大连公安系统梳理出成为“电诈帮凶”的三类典型案例,现将第一类“提供电诈工具类”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①
        周某等5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案情经过:2025年8月,警方经工作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刘某、相某、高某、王某5人在我市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5万条,并将买卖的公民个人信息用于电信网络诈骗,非法获利5万余元。案发后,警方在甘井子区将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后果:非法获取、买卖、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看似只是“数据交易”,实际上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了精准“弹药”。诈骗分子依靠被泄露的信息,能够精准锁定受害人,编造更具迷惑性的诈骗话术,大大提高诈骗成功率。凡是为诈骗分子提供、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能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案例②
        杨某等4人非法倒卖软件信息案
        案情经过:警方经工作发现,一涉诈团伙以“办卡送礼”为诱饵,诱导群众办理电话卡,再利用新办的手机卡注册软件,后将软件信息批量卖给诈骗分子用于诈骗,非法获利10余万元。2025年9月,警方在甘井子区将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现场缴获用于作案的手机卡近2000张。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后果:批量注册网络账号、社交账号或支付账号,看似只是出卖网络上的“虚拟身份”,实则为诈骗分子伪装身份提供了便利。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能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案例③
        陈某出租银行卡帮助电信网络诈骗案
        案情经过:2025年7月,陈某从网络上得知可以有偿收购其银行卡的信息,后陈某在5家银行各办理1张银行卡交给对方使用,获取1000元好处费。警方调查发现,陈某办理的5张银行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目前,陈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后果:出租、出借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搭建了资金通道,诈骗分子通过这些银行卡收款转账、逃避监管,成为实施犯罪的重要前提。向诈骗分子出租、出借银行卡,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能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案例④
        张某出售手机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
        案情经过:2025年8月,张某将本人当天在营业厅办理开通的一张手机卡以300元价格出售给他人。警方调查发现,该手机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骗取被害人3万余元,张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1500元罚款。
        法律后果:出售或出借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了通信工具。诈骗分子会利用这些卡注册虚假账号、联系受害人、发布诈骗信息。买卖或出租、出借手机卡,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能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黄凤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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