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车改装爆闪灯 光线刺眼影响他人
交警提醒: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结构、构造或特征,违法!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 大连公安交管部门于10月16日接到群众举报,有一辆皮卡车在车后安装了爆闪警示灯,灯光极其刺眼,严重影响了沿途车辆驾驶员的视线。
10月17日,甘井子交警大队找到该车的车主。该车主称,原车确实装的不是这个灯,爆闪警示灯是从网上买来改装的。该车主接受交警的批评教育,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交警对车主处以罚款400元,并责令其在30日内将车辆恢复原状。
■交警提醒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因此,所有车主和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出行,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