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继父 男子被判处无期徒刑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 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发生在庄河市的家庭悲剧作出一审判决。一名曾多次入狱的“85后”男子刘某山,在与继父发生口角后,持刀追捅继父致其死亡。案发后,该男子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法院综合考虑其累犯、自首、案件起因等多重因素,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刘某山,1986年出生于内蒙古扎兰屯市,此前曾因多次犯盗窃罪累计在监狱服刑超过十年,于2022年12月刑满释放。2024年5月,刘某山遭遇车祸,此后便前往辽宁省庄河市,与母亲冯某、继父刘某在租住的房屋内共同生活。
据刘某山在法庭上供述,共同生活期间,他与继父刘某关系紧张。因车祸后无法工作,在家中做饭的刘某山时常被继父念叨“没有工作”,双方屡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乃至肢体冲突,矛盾不断积累。
案发于2024年11月25日凌晨。刘某山为父母做好早饭后,因继父刘某未吃其做的饭,二人再次爆发口角。冲突中,刘某山先是拿起烟灰缸欲砸向继父,被母亲阻拦。随后,感觉仍在被辱骂的刘某山情绪失控,持刀朝继父右腹部猛刺一刀。被刺伤的继父刘某最终因右腹部遭受锐器作用,导致腹腔干分支动脉及肠系膜上静脉断裂,失血过多而死亡。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刘某山提起公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被告人刘某山有多次犯罪前科,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法院考虑到本案系因家庭矛盾激化引发,被害人与被告人存在继父子关系等具体情节,在量刑时予以综合权衡。
最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2025)辽02刑初41号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