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流中等待红灯的间隙,前车女司机却“忙”个不停。她三次探出车窗,将手伸向道路中央隔离带里盛开的鲜花。后车市民鸣笛提醒无效,摇窗质问,竟只换来对方一句轻飘飘的“我乐意”。这令人愕然的一幕,发生在中山区五惠路上,时间是9月30日下午。律师指出,这种看似“小事”的行为,实则已经涉嫌违法。
视频 女司机三次采摘隔离带鲜花
社交媒体流传的视频显示,9月30日15时19分,一辆辽B牌照的轿车在中山区五惠路等待交通信号灯时,发生了令人气愤的一幕。女司机摇下车窗先后三次采摘道路中央隔离带里盛开的鲜花。
视频拍摄者王先生告诉记者:“我驾车行驶在中山区五惠路由东向西方向,等待红灯时,发现前车突然打开车窗,司机伸手采摘道路中间隔离带上的鲜花。第一次和第二次看到她采摘鲜花时,我都通过鸣笛的方式进行提醒,希望她能够自觉停止这种行为。”
当女司机第三次伸手采摘隔离带中的鲜花时,王先生再也按捺不住内心的气愤,当即摇下车窗对其行为进行劝阻。
待交通信号灯转为绿色,车辆开始通行后,王先生特意驾车从左侧驶至与该车并行,对其摘花行为提出质问。面对质问,这名女司机脱口说出“我乐意”三个字作为回应,此举令王先生深感愕然。王先生表示,“原本只是打算提醒她注意不当行为,但她的回应让我十分生气。”
律师 此行为已涉嫌违法
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赵新城律师表示,女子的行为或构成违法。根据《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损毁城市绿地的树木花草及各种设施;不准在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内建坟;不准向绿地倾倒垃圾,不准在绿地堆放物品、搭棚建房、挖砂采石、掘坑取土、割草放牧、钓鱼捕猎、开荒垦殖以及进行有碍植被生长和环境卫生的活动。
同时,第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从事损害城市绿地活动损坏城市树木花草或者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责令停止侵害,并处以200元罚款;造成严重损失的,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3倍以下处以罚款。
【记者呼吁】
城市公共环境需要共同呵护
王先生表示,他是地道大连人,一直生活在大连。谈及发布视频的初衷,他的言语间满溢着对这座城市的深情。“作为大连人,我深深地热爱着这座城市。维护大连美好的生活环境,需要全体市民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王先生希望,涉事女司机在看到相关报道后,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不要做出这样的行为。
随着视频在社交平台的持续传播,越来越多的网友加入讨论。有网友认为,“虽然一株鲜花本身价值有限,但随意采摘的行为折射出对公共财物的漠视,这种行为很不应该。维护城市美好环境应当从身边小事做起,用实际行动守护共同的家园。”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赵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