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元修车款刚付完1843元“班费”的传票又来了
变道撞上网约车,小剐蹭引出高额“索赔”;法院这样判……
本以为一次普通的车辆剐蹭事故早已了结,市民王先生却在不到一个月后意外收到了法院传票。他没想到,自己因变道全责而撞上的一辆网约车,除了700元维修费外,对方还就“修车5天”索要高达1843元的“班费”。是合理维权还是扩大损失?法院的判决给出了答案:以接单记录为准,仅支持实际停运2天。
近日,两起由轻微剐蹭引发的“班费”纠纷案引发关注。法院审理认定,网约车因维修导致的合理停运损失应由侵权方承担,但须以实际停运天数和合理收入为据,对虚报、扩大的损失不予支持。律师提醒,网约车停运损失属间接损失,通常不在保险赔付范围内,市民遇此类事故应仔细核查维修记录、接单流水等证据。
案件
与网约车剐蹭,付完修车费又被索赔高额停运损失
今年7月23日,市民王先生驾车沿滨海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银沙滩公园路段时,向左侧变更车道,不慎与一辆直行的网约车发生碰撞,导致其左前车门受损,网约车右前保险杠出现轻微划痕。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先生在变道时未让行直行车辆,负事故全部责任。4S店定损后,确认网约车划痕修复费用为400元,加上拆解费共计700元。王先生同意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保险公司完成赔付后,王先生认为事故已处理完毕。然而,不到一个月,他收到西岗区人民法院的传票——网约车司机祝先生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班费”1843.3元。
西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对于维修费用仅700元的轻微划痕,4S店给出的维修工时仅为1小时,而祝先生却声称因修车停工5天,这让王先生难以接受。祝先生主张,自己是网约车司机,事故处理等待3天,维修车辆又耽误2天。根据其接单记录,事故前日均营运收入为368.66元,因此要求王先生赔偿“班费”1843.3元。
王先生辩称,祝先生驾驶的网约车并无明显标识,且事故后交警未扣留车辆,车辆仅受轻微划痕,不影响正常营运,故事故处理3天不应计入营运损失。至于维修2天,祝先生虽提供了4S店的修车证明,但未出具具体维修记录。王先生认为,维修700元的车辆耗时2天不符合常理,怀疑祝先生故意延迟提车以扩大损失。
判决
以网约车接单记录为准,实际停运2天判赔700元
主审法官当庭要求祝先生提供网约车接单记录。记录显示,事故发生后3天内,祝先生仍在正常接单运营;而在4S店维修的2天内,则无接单记录。
此外,因事故损失较小,保险公司理赔员未赴现场定损,而是通过临时微信群进行核损。祝先生起初报价400元,后称加拆解费共700元。王先生为图省事,未到4S店核实,在群内表示认可。保险公司随后向4S店支付700元,车辆进入维修。对于维修时长,保险公司未提出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网约车无法营运的,对于车辆维修期间的合理营运损失,直接侵权人应予赔偿,赔偿金额应按实际停运天数和合理营运收入计算。关于祝先生主张的5天损失,根据接单记录,维修2天内无营运行为,结合4S店出具的书面证明,认定实际停运时间为2天。而对于事故处理3天内的停运损失,因接单记录显示车辆仍在营运,法院不予支持。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市民王先生赔偿网约车司机祝先生“班费”700元,驳回祝先生其他诉讼请求。
■类似纠纷
全责方承担网约车合理“班费”
近年来,随着网约车数量持续增长,与之相关的交通事故数量也呈上升趋势,由此引发的“班费”类纠纷不断增多。近日,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便代理了一起此类案件。
7月7日,王先生驾驶车辆与停放在路边的罗先生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罗先生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罗先生无责任。罗先生的车辆为营运性网约车,因维修导致无法运营。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罗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支付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1240元及交通费52.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先生对事故负全责,依法应对原告罗先生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停运损失,法院结合事故情况、维修单据及网约车营运性质,酌情认定2天的维修期为合理停运时间,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停运损失620元。被告提出的应以平台接单记录为准及停运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抗辩意见,法院均未采纳。
关于交通费,法院认为,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是“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使用产生的替代性交通费用可由侵权人负担。而本案中涉案车辆为经营性网约车,故该项诉请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先生向原告罗先生支付停运损失62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应对“班费”索赔需核查这些凭证
王金海律师表示,网约车“班费”实际涉及的费用主要包括平台服务费、政府管理费及驾驶人的营运损失。当前,不少网约车司机在城市道路上不礼让正常变道的私家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若市民被认定负全责,则不仅需赔偿网约车的维修费用,还可能要承担其“班费”损失。部分网约车在事故发生后,单方面认定自身无责,并借维修期间休息,将车辆置于4S店后怠于提车,利用维修时间向市民主张“班费”。如果市民不积极维权,可能助长此类行为,甚至引发更多涉及网约车的交通事故,造成更严重后果。
王金海律师指出,机动车交强险优先赔付人身伤亡、误工及医疗相关费用,但网约车的停运损失(即“班费”)属于间接损失,交强险不予赔付,机动车商业第三者险条款也大多约定除外责任。因此,市民与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有责任时,常会面临网约车“班费”的额外索赔。他建议,市民如遇类似事故,应仔细核查网约车的营运资质、维修记录及网上接单流水等凭证,结合车辆实际维修情况认定停运损失,对不合理部分可拒绝赔偿。
半岛晨报、39度视频
首席记者佟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