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卖“三无减肥咖啡”获刑六个月
登报道歉,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晨报讯(由好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 近日,以“尚德守法 共享食安”为主题的2025年大连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在沙河口区中央大道购物中心正式启动。在活动现场,大连中院设置普法宣传咨询台,结合近年来审理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为过往的群众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与食品安全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醒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辨别合规食品的能力,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素养。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大连法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假药等各类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行为。”大连中院刑二庭庭长郑文龙带领刑庭法官在活动现场以案释法,为群众详细讲解了焦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焦某通过微信从上线处购进2200袋“减肥咖啡”,在明知其含有对人体有毒、有害成分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化妆品店内摆售,并在微信朋友圈推荐销售,累计销售9735元。经查,该“减肥咖啡”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西布曲明成分。法院经审理认为,焦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同时判决被告人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并在省级以上的报刊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郑文龙表示,根据《刑法》第144条,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该类原料的食品,最高可判死刑。即使未造成实际健康损害,只要实施生产、销售行为即构成犯罪。犯罪分子不仅要被判处刑罚,同时可能承担高额惩罚性赔偿、公开赔礼道歉。
大连法院高度重视“舌尖上的安全”,对危害民生的食品犯罪案件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让犯罪者“痛到不敢再犯”;同时强化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常态化报送食品领域涉罪人员信息,推进“从业禁止”规定落实落地,堵住涉罪人员“重操旧业”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