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布4起旅游市场典型案例
涉无证经营、虚假宣传、无证导游提供服务等多项违法行为
为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助力“大连服务”品牌全面提升,近日,大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集中公布了今年以来查处的4起旅游市场典型案例,案例涉及无证经营、虚假宣传、无证导游提供服务及拖欠保证金等多项违法行为,警示广大旅游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执法队提醒游客要通过正规途径报名参团,认清旅行社资质,合理选择旅游产品,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北京某旅行社大连分公司违规经营出境旅游被查
2025年5月28日,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北京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经查看5月16日-5月23日“途游港澳双飞6日游”旅游业务档案,该公司在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组织14名游客参加“途游港澳双飞6日游”出境旅游活动。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对北京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作出给予罚款人民币1万元,责令停业整顿7天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大连某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2025年6月19日,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移送线索,依法对大连某国际旅行社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旅行社在向游客宣传招徕的过程中,以“我社旅游活动是政府扶持项目”和“不参加自费项目的游客旅行社会安排其他景区游玩”等虚假信息误导旅游者报名参团。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对大连某国际旅行社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某(陕西)国际旅行社丹东分公司安排无证导游提供导游服务
2025年7月21日,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附近的旅游团队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某(陕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旅游大巴车一辆,游客39名。经查,在柳某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该旅行社在未验证导游相关信息的前提下安排其提供导游服务。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对某(陕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3500元的行政处罚;对导游柳某做出罚款人民币23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大连某旅行社拖欠保证金被处罚
2025年3月25日,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接到线索移送函,反映大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收到催缴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后,仍未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
经查,2025年1月20日,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向该公司送达《关于催缴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该旅行社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3月26日,执法人员发现该旅行社已停止营业,向该公司负责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该公司由于经营原因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未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
处理结果: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对大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限制从业3年的行政处罚。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肖崟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