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雨天行车溅水属于违法行为
机动车辆经过漫水路不减速,溅水打湿行人衣物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报也对这一现象多次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对此,专业人士提醒广大市民,雨天行车溅水,属于违法行为。若遇到此类情况,可记下地点及车牌号码,报警处理。此外,驾驶员应严格控制车速、注意路况变化,尤其在途经公交站、人行横道等行人密集区域时,务必提前减速,避免发生溅水事故。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刘宣州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