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Ⅲ轻型柴油货车“闯限”被罚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   近日,中山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市交警部门开展路查路检执法行动,成功查处全市首例国Ⅲ排放轻型柴油货车违反限行通告的违法行为。
        为有效降低高排放柴油货车污染,推动构建绿色运输体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年初,市政府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自9月1日起,大连市中心城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建成区范围内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微型、轻型柴油货车通行。
        当日,执法人员在中山区港隆西路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轻型柴油货车驶入限行区域,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进行拦停检查。通过核查车辆相关信息确认该车辆为国Ⅲ排放标准轻型柴油货车,且未取得进入限行区域的通行证,其行为违反了大连市关于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的相关规定。
        执法人员现场向司机详细解读了《通告》内容,强调了实施限行措施对于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市民健康的重要意义。司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限行规定,交警部门对该司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决定。
        下一步,中山生态环境分局将继续会同交警部门,持续加大对违反限行通告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效震慑。同时,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不断提升移动源污染管控水平,为大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贡献力量。在此,市生态环境局提醒广大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车主及司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携手共护“大连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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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程度,划定禁止或者限制机动车行驶的区域、时段和车型,设置显著警示标志,向社会公告。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进入污染防治限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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