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公布3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
为加强警示宣传,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公布近年来办结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案例涉及固体废物污染、土壤污染、废水污染等多领域。近日,该局公布三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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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普新区阎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基本案情
大连市金普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调查发现,金普新区得胜街道阎某于2015年至2018年期间,向东金村多地段擅自倾倒和掩埋废铸造砂。经专业鉴定机构现场勘察和采样检测,确定本案实际掩埋范围面积合计约为1227.2平方米,掩埋废铸造砂总体积约为2705.79立方米,废铸造砂估算总重量约5708.9吨,受损土壤合计总量为8848.23吨,本次环境损害事件共造成环境损害赔偿数额为233.22万元。
处理结果
阎某污染环境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生态环境部门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侦查处理的同时,与赔偿义务人磋商并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损害评估。义务人已按照专业机构土壤环境修复治理技术方案要求对涉案场地掩埋区域内填埋物及受污染土壤进行清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实际固体废物清运及处置量共计19106.94吨,处置费用共计2866041元。修复效果评估机构对涉案场地修复后土壤环境进行调查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基坑坑底和侧壁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达到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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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某铸造有限公司逃避监管排放有毒物质损害生态环境赔偿案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10日,大连市旅顺口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大连某铸造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酸洗车间酸洗冲洗废水通过车间排放口经地下管道排入厂区北侧墙外贮存池。2020年以来产生冲洗废水共计约120吨,未进行过外运处理,废水通过未采取防渗措施的池壁、池底自行渗漏,从而达到排放目的。经检测,厂区北墙外贮存池废水铬含量0.4mg/L,镍含量3.77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总镍1.0mg/L的标准,超标2.77倍。
处理结果
生态环境部门与该单位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工作,经评估,本案涉及污染物清理费、土壤修复等损害金额共计38700元。根据鉴定结论,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污染物清理及生态修复。经效果评估,确认污染物已得到有效清除,土壤生态环境损害状态已经得到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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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某果业有限公司排放含油墨废水损害生态环境赔偿案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大连市普兰店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大连某果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纸包装制品生产车间东墙外有一留有穿墙管的铁管,墙外管口附近有排油墨的痕迹。车间南墙调漆室内发现有一留有穿墙外排管的水泥槽,在其墙外的胡同处发现有6米长、0.4米宽的干涸油墨,且外延至厂外的公路边。经鉴定,该单位排放的废水及周围土壤含有有毒物质苯胺,可认定该单位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毒物质的油墨废水通过暗管排放,该行为涉嫌环境犯罪。
处理结果
生态环境部门在对该单位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的同时,同步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经鉴定评估,确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价值共41531元,建议进行生态修复。赔偿义务人对水泥槽内物质及周围受污染土壤进行清理并异位填埋处置后,经再次鉴定,现场污染物已基本有效清除,土壤生态环境损害状态基本消除,现场不再进行额外修复工作,但还需缴纳剩余损害的赔偿金3100元。义务人已主动上缴财政账户。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