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国家重点项目建设需要,拟对该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坟茔实施迁移,依据庄河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发布公告如下:
一、坟茔迁移范围:
国家重点项目建设主要涉及陶屯村陶屯、毕屯、高屯的部分区域的坟墓迁移,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二、坟茔迁移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18日止。
三、坟墓迁移标准:
依据《庄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庄河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庄政办发【2021】22号)确定的坟茔补偿标准(即:3500元/盔),结合涉坟茔实际情况确定补偿内容。
四、坟茔迁移要求:
1.有主坟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范围内涉及的坟主或亲属至村委会登记并经确认后自行组织迁坟。2.未按时申报坟茔的按照无主坟处理,无主坟在迁坟期限届满后未迁移的,将统一组织迁移。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迁坟范围内抢栽抢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衷心感谢对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公告!
庄河市栗子房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