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残疾人友好医疗机构建设的意见印发

更多医疗机构将完善无障碍环境


        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   建有可供轮椅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配备可租借的轮椅、平车,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残疾人友好医疗机构建设的意见》,要求更多医疗机构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改善残疾人就医体验。
        意见明确,医疗机构要设置符合标准的无障碍标识、无障碍停车位(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设立低位服务窗口,设置无障碍卫生间。挂号、叫号、缴费等自助公共服务终端设备,具备语音、大字等无障碍功能,或保留现场指导、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
        此外,鼓励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实际,配备可租借的轮椅、平车,方便残疾人移位的辅助工具及防洒餐盘、助食餐具等照护器具。在入口或者显著位置,对机构内主要无障碍设施或咨询服务台、人工服务窗口、自助服务终端等进行标注指引,便于残疾人准确找到目标。
        医疗机构要提供多渠道挂号服务,完善电话、网络、现场预约等多种挂号方式,畅通家人、亲友、家庭医生等代残疾人预约挂号渠道。针对残疾人特点,优化就诊路径,简化入院手续办理、医保审核、出院结算、检查检验预约、出院患者健康教育等服务流程。
        同时,要依托医联体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积极发挥家庭签约医生作用,畅通双向转诊渠道,通过下沉专家、预留门诊号源和住院床位等方式,为残疾人随访、复诊、康复等提供便利。
        


辽宁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24-81680063 举报邮箱:jubao@ln.gov.cn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11-82488888 邮箱:netinfo@bdcb.cn
辽公网安备21020302000523号    辽ICP备08004184号-2    ICP许可证 辽B2-20190382
Copyright © 2008-2021 BDCB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大连半岛晨报传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