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V积水路段不减速 路人被溅一身

提醒:雨天行车溅水,属于违法行为


        8月20日早上7点50分,在沙河口区西南路中海云川源境小区外,一辆黑色SUV高速驶过积水路段,暴溅的水浪打湿了行人谭先生左半边衣裤。谭先生表示,车主的行为不仅缺乏基本驾驶素养,更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车辆溅起积水淋湿行人
        8月20日早上7点50分,外面正下着小雨,谭先生一手打着伞一手拎着包,向单位走去。当他走到沙河口区西南路中海云川源境小区外人行道时,一辆黑色SUV快速驶过,未采取任何减速措施,溅起的水浪高达胸口,导致他左侧的上衣、裤子均被打湿。
        谭先生回忆,事发突然,他未能及时用手机拍下车辆照片。“那辆车完全没有减速的意思,雨并不大,积水也不深,但溅起来的水浪却非常高,明显是车速太快导致的。”他当时感到气愤不已,由于赶着上班,只能忍着湿漉不适继续前行。
        谭先生表示,该路段人行道虽位于路肩上方,与机动车道存在高度差,但行人众多。“哪怕车辆只是稍减速几秒,就完全可以避免这种事。”他认为涉事车主缺乏基本的驾驶意识和公德心,由于未能拍下车牌号码,他无法向有关部门举报这一行为,感到十分无奈。
        此举不仅不道德,而且违法
        今年入夏以来,我市雨水天气多发,路面湿滑积水情况增多,机动车辆经过漫水路不减速,溅水打湿行人衣物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报也对这一现象多次报道。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专业人士提醒广大市民,雨天行车溅水,属于违法行为。若遇到此类情况,可记下地点及车牌号码,报警处理。此外,驾驶员应严格控制车速、注意路况变化,尤其在途经公交站、人行横道等行人密集区域时,务必提前减速,避免发生溅水事故。
        半岛晨报、39度视频
        记者刘宣州禾
        


辽宁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24-81680063 举报邮箱:jubao@ln.gov.cn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11-82488888 邮箱:netinfo@bdcb.cn
辽公网安备21020302000523号    辽ICP备08004184号-2    ICP许可证 辽B2-20190382
Copyright © 2008-2021 BDCB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大连半岛晨报传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