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文艺精品可以申报奖励

截止时间为8月29日


        为激发创新创造活力,高质量推进新时代文艺精品创作,推动我市文艺事业繁荣发展,依据《大连市文艺精品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大宣发〔2020〕19号)(以下简称《办法》),我市启动2024年大连市文艺精品扶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
        申报主体
        具有大连籍户口的公民;在大连市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定向为大连市创作的外省市公民或外籍人士。
        申报作品条件
        (一)申报作品范围
        对我市文化企事业单位、个人创作生产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代表大连申报,获得中宣部、文旅部、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创作生产类专项资金扶持的作品(项目);入选国家、省级重大主题重点剧目或片(书)单的作品(项目);获得国家文化主管部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常设性文艺奖项的作品(项目);获得全国面向国际交流、影响力大的文艺奖项的作品(项目);参加国家、省文化主管部门认可(派出)的国际文艺类赛事、展演和重大艺术活动的作品(项目);在国家级平台公开发表、播映、演出、展出方面符合条件的作品(项目)等进行相关奖励。
        (二)申报作品周期
        申报作品获奖励扶持时间周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三)申报作品(项目)类别
        文学作品(长中短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剧本、诗歌、散文杂文、文学理论评论、文艺评论、文艺类图书),戏剧,电影,电视剧,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广播剧,歌曲,网络文艺,以及其他综合类别,包括舞蹈、杂技、曲艺(含非遗类、说口类、唱口类、韵诵类)、器乐曲(含影视剧配乐总谱和戏剧戏曲套曲)、交响曲、平面视觉(书法、美术、摄影、非遗等主题性集合项目)节目(作品)入选国家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演(展)出、评比等符合《办法》要求的作品(项目)。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
        据大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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