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规范医疗机构门诊名称

医院门诊命名不得标新立异


        8月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通知,要求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模糊、容易混淆以及可能产生歧义或误导患者的门诊名称,门诊命名要方便患者看病就医,不得使用标新立异、容易引发社会焦虑和争议的门诊名称。
        国家卫健委表示,医疗机构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范、清晰准确的原则进行门诊命名。原则上,门诊名称应当与诊疗科目相匹配,可在一级诊疗科目基础上,依据二级诊疗科目进行细化,如“内科门诊”“外科门诊”“心血管内科门诊”“神经外科门诊”等。不得使用模糊、笼统和容易混淆,或可能产生歧义、误导患者,以及利用谐音、形容词等暗示疗效的名称。
        中医医院设置的专病门诊应以疾病、症状命名,符合中医理论、科学规范、简短准确,充分考虑公众的接受度,从易于理解的角度出发,使用较为通俗易懂的名称,如“心悸门诊”“失眠门诊”等,不得采用夸大、不切实际、误导患者的用语。
        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专科特色和技术优势设置特色门诊。特色门诊名称应当真实、准确、简洁、清晰地反映专科特色和诊疗范围,可使用疾病和症状名称进行命名,如“糖尿病(特色)门诊”“儿童生长发育(特色)门诊”“健康体重管理门诊”等。不得使用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公序良俗、标新立异、容易引发社会焦虑和争议的名称。
        国家卫健委要求,医疗机构要对门诊设置与命名不规范问题立行立改;同时,调整门诊标牌、引导标识,优化门诊管理流程,并为患者提供导诊服务。此外,医疗机构要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发布门诊信息,方便患者看病就医。
        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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