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简化已故投资者小额遗产继承程序
5万元以内小额遗产继承无需公证
7月25日,证监会发布通知,简化办理已故投资者小额遗产继承程序,明确办理5万元以内的小额遗产继承业务,不再要求进行公证,第一顺序继承人、公证遗嘱确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凭借死亡证明、有效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直接办理。
根据通知,申请人为已故投资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时,可以申请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已故投资者在同一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项下的全部净资产,或者持有的由同一公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或者在同一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账户项下的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均可以适用简化办理程序。
在申请材料方面,通知明确,申请人可凭已故投资者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或公证遗嘱、身份证明文件、承诺书等材料申请办理,无需提交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
通知从证券基金行业实际出发,将投资者账户资金、证券、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全部纳入小额遗产继承办理范围,做到了“一件事只办一次”。通知统筹考虑了防范业务风险需要及当前居民收入水平,将金额标准限定为5万元,最大程度惠及了中小投资者。据悉,相关标准与银行业当前做法保持一致。 据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