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 我市发布提醒告诫函
严禁以调理肉冒充“原切肉”“纯肉”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齐芳芳) 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维护公众饮食健康安全,7月24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函,就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诫。
加强肉制品生产环节管控。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制度并如实详细记录。采购畜禽肉类应索取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生猪产品还应索取并留存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超保质期、腐败变质或感官异常的畜禽肉类。不以其他畜禽肉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要确保生产加工过程合法合规,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非法添加硼酸、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或药物。正确标注生产日期,食品配料表标识与生产实际投料相符,不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加强肉制品经营环节管控。城乡接合部、景区周边、政府划定区域早夜市、大集和庙会等地域以及烧烤店、火锅店、驴(牛、羊)肉馆、肉铺等经营主体是重点排查整治区域,严禁以低价肉及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及肉制品,严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
规范肉制品线上销售。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肉制品时,销售页面刊载的食品名称、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实际销售的食品标签信息保持一致;严禁虚假宣传、宣称功能疗效、销售假劣肉制品等违法行为。
据了解,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2025年4月开始全面启动专项行动,聚焦制售假劣肉制品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该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实行生产经营贯通检查,依法严惩重处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