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就食品添加剂发布提醒告诫书

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及使用行为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齐芳芳)   7月16日,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就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及使用行为相关事项向全市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进行提醒告诫。
        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及使用活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资质,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原料、工艺和技术指标组织生产;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与下游食品企业合谋生产含有非法添加物的产品等违法行为。
        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应严查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供货者名称等相关信息,严禁销售产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未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使用单位中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资质,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要求,严格原料控制、投料管理、生产过程控制,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不得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而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加强进货查验,不得购买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公示餐饮食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信息。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国家明令禁止在餐饮业(或相应业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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