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七旬的姜女士在街头被推销人员“热情”拉进养生馆,短短两个月内竟消费97200元购买232次按摩服务。记者调查发现,该养生馆不仅以“帮忙充人数”“领取礼品”等方式招揽老年顾客,还涉嫌通过虚构高价再打折的营销手段诱导消费。更令人质疑的是,养生馆服务合同中存在明显不公平条款,且经营场所未按要求公示相关证照。目前,在警方协调下,老人已获退款83000元。
反映
老太俩月向养生馆付款近十万
4月7日,年近七旬的姜女士在中山区桃源市场附近遛弯时,被一名发传单的推销人员拉住了。推销人员挽着姜女士的胳膊热情寒暄,并以“帮忙充人数完成任务”“进店体验领取礼品”等说法,将她带到了位于桃源商城二楼的亚康养生馆。
“有人拿一根针在我后背的某个位置扎了一下,然后带出了一丝黑紫色的淤血。”姜女士回忆称,当天亚康养生馆的工作人员说她的身体健康程度不佳,必须使用店内的商品或服务才能好转。接着,工作人员一边通过灌输心灵鸡汤、卖惨博同情等方式降低姜女士心理防线,赚取信任;一边向姜女士大力推销店内服务和商品,比如头部保养、心包经保养、肝经疏通等按摩保健服务,以及冬虫夏草等草本制品。经过一番劝说,亚康养生馆与姜女士签订了第一份服务合同。
此后,姜女士多次来到亚康养生馆按摩。工作人员借此与姜女士建立了密切联系,并游说她陆续签订了两份补充协议。其间,因为姜女士不善使用手机移动支付功能,亚康养生馆工作人员还曾陪同姜女士回家拿银行卡,前往银行取现付款。
5月23日,王女士(姜女士女儿)联系母亲时意外得知姜女士正在按摩,并在交谈中发现蹊跷。“母亲在我的追问下,一直对按摩消费的细节避而不谈,并意图为养生馆开脱,甚至表现得很生气。”王女士告诉记者,她母亲一度对家人产生抵触情绪。幸好经过全家总动员的安慰劝说,姜女士方才吐露实情:老人已分三次向亚康养生馆付款97200元,购买了232次按摩服务。
调查①
养生馆服务合同显失公平
不到两个月,消费97200元购买232次按摩服务,平均单价超过400元。何种按摩服务这么贵?7月1日,记者从王女士发来的服务合同上看到,姜女士最初购买了头部保养和心包经保养两个项目,标注的原价分别为1980元/次和680元/次。合同显示,一揽子购买优惠价格合计7600元,包含40次服务,优惠后单价190元。后续两份补充协议显示,4月18日姜女士购买了九五熏蒸(原价3980元/次)、全身气血(原价2680/次)、手太阴肺经(原价680元/次)、手少阴心经(原价680元/次)四个项目,一揽子花费37900元,包含96次服务,优惠后单价394元。一份未标日期的补充协议显示,姜女士支出51600元,购买了肝经疏通(原价1890元/次)、胆经疏通(原价1890元/次)、膀胱经疏通(原价1890元/次),以及肾经疏通(原价1290元/次),合计96次服务,优惠后单价537元。此外,王女士表示,她母亲还交过100元定金,未在服务合同上体现。
过高的原价,经过一揽子优惠打折后显得“亲民”了许多,事实是如此吗?记者结合王女士提供的养生馆价目表和服务登记表得知,上述服务项目的时长多为30分钟;姜女士每次到店通常会消费3-4个服务项目,可见姜女士单次到店的花销仍然不菲。
王女士获知详情后难以认同。随后,这对母女向亚康养生馆申请退费。此时,王女士才注意到服务合同和补充协议均有一项显失公平的条款:疗程服务结束前,乙方要求终止履行协议的,甲方对乙方已做的服务按原价与实际服务次数计算服务费用。“我母亲去了约20次,他们只愿意退还20000多元。”王女士拒绝接受,选择报警处理。后经警方协调,实际获退款83000元。
调查②
养生馆未接受采访,拒绝透露细节
情况是否如王女士所说?7月3日,记者前往中山区桃源商城采访亚康养生馆。养生馆在桃源商城二层,门口悬挂着开业五周年的庆祝条幅。记者在店内看到,养生馆装修略显陈旧,店内面积不大,设有多个按摩间。记者环视一周,未在明显位置看到养生馆的营业执照、服务价目表、按摩人员健康证等信息。
记者提出营业执照等信息未公开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这两天在医院做(按摩人员)健康证,营业执照副本拿去复印了。”与此同时,另一名工作人员从前台一摞物品中抽出了一张营业执照和一份价目表。记者看到,工作人员出示的价目表与王女士提供的价目表基本相同。“这个是我们的报价,实际不是按照报价进行销售的。”工作人员表示。记者质疑该行为或涉嫌虚构价格诱导消费,工作人员答复称,“这个是以前的价目表,最近正在制作新的,还没拿回来。”
关于消费者姜女士的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不能接受采访,不方便透露细节,要求记者留下联系方式,表示会及时转达负责人,由负责人联系记者做出答复。对于姜女士于4月7日至5月23日期间,在养生馆消费97200元这一基本事实,工作人员表示认可。“但姜女士进店的频次,在店内享受的具体服务项目,单次服务的时长等情况,姜女士母女所述不实。”工作人员说,养生馆没有按原价收费,也没有按原价扣费,具体细节要等负责人联系答复。
截至发稿前,记者未接到亚康养生馆负责人的电话。
■律师观点
经营方存多处违法嫌疑
王女士认为,亚康养生馆的服务价格和销售手段涉嫌欺诈,店内未公开悬挂营业执照、价目表、工作人员健康证等信息,消费者付费后未开具发票,存在多处违规。她说的有道理吗?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刘万昕律师,他认为,该养生馆的经营行为存在多处违法嫌疑。首先,服务项目标价虚高(如1980元/次头部保养),远超市面合理价格数倍,再通过“优惠套餐”制造降价假象,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或构成价格欺诈。其次,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规定,退费时按虚高原价扣款,加重消费者责任,显失公平。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此类格式条款无效。第三,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示营业执照、价目表、人员健康证,且未开具发票,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经营者信息披露及保障义务。
刘万昕律师指出,若有证据证明经营者针对老年人采用“健康恐吓”、情感操控等手段实施诱导消费,则合同效力可依法撤销。消费者保留合同及支付凭证后,除协商退款外,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诉讼维权。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卓泽玉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