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买药需扫追溯码才可医保结算
我市已实行,扫码即知药品全链条信息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 7月1日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在销售药品时,必须按要求扫药品追溯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记者从大连市医保局了解到,为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按照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今年4月起,大连市医保局就全面升级定点零售药店药品追溯码管理工作。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在销售医保药品时,须及时准确采集、核验药品追溯码,并将其上传至国家(辽宁·大连)医保信息平台,做到“应采尽采、依码结算、依码支付”,未扫码的药品将无法进行医保结算。
市医保局方面介绍,大连市积极响应国家医保局对药品追溯码管理的要求,推动我市全部定点医药机构接入药品追溯码管理体系。此前,针对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院内制剂、必须拆零发放的药品以及尚未赋码的药品等特殊情况,市医保部门初步构建了市级“无码库”,设立“缓冲带”,相关药品经系统智能审核后,仍可正常结算,避免“一刀切”情况的发生。
药品追溯码堪称每一盒药品独一无二的“电子身份证”。它由生产企业在药品出厂时赋予,以条形码或二维码的形式,醒目地印制在药品包装盒的显眼位置,其中包含药品从生产、流通直至销售的全链条信息。借助这一追溯码,能够实现药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在“一药一码”模式下,只需简单扫码操作,就能迅速核验药品的真伪与来源。正常情形下,每盒药品的追溯码仅会生成一次扫码销售记录。一旦多次出现扫码记录,那么极有可能存在假药、回流药或药品串换销售等不良情况。凭借药品追溯码,医保部门能够对医保购药环节进行实时监控,精准打击违规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