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市民张女士在中山区解放路一商场内某运动品牌专卖店,给儿子购买了一双粉色运动鞋,没想到孩子只穿了一次,左脚鞋的鞋尖和鞋底部位就出现了破损。对此,专卖店表示如果鞋破损是“人为原因”导致,则不能予以退换。“才穿了一次就破损了,说是没质量问题,让人怎能相信呢!”张女士对商家的说法产生质疑。
纠纷 新鞋穿一次就出现破损
因为儿子比较喜欢某运动品牌,市民张女士此前多次带儿子来到这家位于中山区解放路附近商场内的该品牌专卖店购物,6月21日,张女士又花费389元给儿子购买了一双粉色运动鞋,不想却出了问题。“鞋子拿回家孩子只穿了一次,脱鞋的时候就发现左脚鞋出现了破损。”根据张女士提供的照片,记者看到一只粉色的鞋鞋尖和鞋底部位出现多处破损,露出了白色。
6月24日,张女士的母亲拿着鞋准备去退换,却遭到拒绝。按照张女士的说法,专卖店的工作人员先是“晾了”老人近20分钟,随后表示鞋没有质量问题,出现破损是“人为原因”导致的,所以不予退换。“才穿了一次就破损了,说是没质量问题,让人怎能相信呢!”对于商家的说法,张女士产生质疑。
回应 能否退换需看厂家鉴定结果
记者随即联系了这家商场,商场工作人员找到专卖店了解情况后,对记者进行回复。商场工作人员表示,张女士的母亲前来退换鞋时正值午休时间,专卖店内只有一位新人员工看店,不了解退换流程,只能请老人暂时等待。至于退换问题,专卖店表示需要将破损的鞋拍照发给生产厂家,由厂家鉴定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果确实是鞋有质量问题,则可以退换,如果是人为原因造成的破损,则不予退换。“专卖店方面表示,当时已经将鞋拍照发送给厂家,同时告知顾客等待厂家回复可能需要三四天,并留下了顾客的电话。如果因为沟通原因对顾客造成不便,我们诚挚道歉。”商场工作人员表示。
记者采访当天下午,商场工作人员再次联系记者表示,专卖店方面同意给顾客换鞋,记者询问厂家是否承认鞋有质量问题,未得到正面回复。6月27日,记者从张女士口中得知,目前已经拿到了新鞋。
■律师说法
对商品质量发生争议可送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
对此,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李鑫律师表示,目前有部分消费者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理解存在误区,认为不管购买什么商品都可以在七天内无理由退货,其实不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中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部分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李鑫表示,此项法规是为了保障线上消费者享有与实体店购物同等的检查、试用商品的机会,如果消费者是在实体店购买商品,则不适用于该条法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与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因此,此事件中,如果张女士与专卖店就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产生争议,可以将鞋送往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显示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商家应无条件退换;反之,如是人为原因导致鞋破损的,则专卖店可以不予退换货。
半岛晨报、39度视频
记者毕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