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一房两卖”业主“黑户”14年

终局裁决:开发商须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14年前,市民张峰购买了一套优质学区房,却遭遇开发商“一房两卖”,导致产权登记遥遥无期。历经法院诉讼、仲裁维权,近日,大连国际仲裁院作出终局裁决,要求开发商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这场跨越14年的房产纠纷终告落幕,为购房者依法维权提供了典型案例。
        一房两卖:业主入住多年难办产权
        2011年1月,张峰与大连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入位于中山区解放路核心地段的一套优质商品房。该房产建筑面积达148平方米,总价166万元,毗邻青泥洼繁华商圈,周边配套设施完善,附近不仅有三甲医院,还与省级重点中学仅一步之遥,是名副其实的学区房。合同签订后,张峰即全额支付购房款项,开发商出具专用收款收据,并依约交付房屋钥匙,张峰一家顺利入住。
        令人始料未及的是,开发商在2011年12月竟暗中操作,与大连一家管理咨询公司签订第二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已售予张峰的同一房产以120万元的明显低价再次出售,并迅速完成合同备案手续。这一行为导致张峰长期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子女就学、户籍迁移等民生问题均受影响。
        法院判决:两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
        更令人愤慨的是,管理咨询公司又找上门来,声称房子登记在该公司名下,要求张峰腾房。2023年1月,忍无可忍的张峰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提起诉讼,将涉事房地产公司和管理咨询公司诉至中山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二次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定,两公司之间的交易实质是以房屋买卖为名的借款担保行为,严重侵害了真实购房人张峰的合法权益,判决两公司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两公司涤除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合同备案。
        终局裁决:开发商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虽然法院判决支持了张峰的诉求,但产权登记问题仍未解决。由于开发商深陷债务危机,被多家法院列为失信企业,根本无力配合办理产权手续。
        依据原购房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张峰又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李鑫律师向大连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仲裁院依法受理后组织开庭审理,开发商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仲裁庭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仲裁过程中查明,张峰与开发商签订的原购房合同真实有效,且已全面履行:购房款全额结清,房屋交付使用逾十年。开发商不仅未依《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办理合同备案,更未履行产权登记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近日,大连国际仲裁院作出终局裁决,确认原合同法律效力,裁定开发商必须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拿到仲裁裁决书时,张峰激动不已:“幸亏当年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这个困扰我们全家14年的心病终于解决了!”
        (文中人物为化名)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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