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吐痰落身上,她气得当场报警

事发长春路358号楼,此前她在同一地点被倒了一身灰


        “当时我在道边行走,楼上有人往下吐痰,一口浓痰糊在我衣服上,把我恶心够呛。”6月9日早上,宋女士经过西岗区长春路358号楼楼下时,突然遭遇痰液“空投”,这不是宋女士第一次在该楼下遭遇高空抛物,气愤之余,宋女士拨打了报警电话。类似事件并非个例,沙河口区一男子此前因频繁高空抛物已被刑拘。律师指出,高空抛物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刑事责任。
        女子上班路上遭痰液“袭击”
        宋女士在西岗区长春路的一家单位上班,每天上下班都要经过长春路358号楼。6月9日8时40分许,当她从该楼下经过时,突然有东西从天而降,正好落在她的防晒服袖口上,衣袖瞬间被打湿。
        仔细查看后,宋女士被眼前的一幕恶心到了——竟是一口浓痰糊在衣袖上。她用力一甩,痰液掉落在地面上。“当时恶心得我差点吐出来,肯定是楼上有人吐痰,实在太过分了!”气愤的宋女士抬头寻找,没有找到涉事人员。
        这已不是宋女士第一次在此遭遇类似事件。几天前,她在同一地点曾被楼上倾倒的灰尘弄得“灰头土脸”。“那次灰尘直接落在头发和衣服上,因为赶着上班,只能简单清理。”宋女士表示,两起事件发生位置高度一致,很可能是同一人所为。
        宋女士认为,长春路是我市主干道,每天过往车辆和行人众多,随意往楼下倒垃圾、吐痰的行为不仅威胁行人安全,也有损城市形象。气愤之余,她拨打了报警电话,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城市文明需要每个人共同维护,不能因为个别人的恶习而影响大家的安全。”宋女士希望通过此事引起社会关注。
        男子在公寓高空抛物被刑拘
        据了解,高空抛物会给不特定群体带来严重威胁,轻则导致车辆等财产受损,重则导致人身受到伤害,甚至丧失性命。近年来,我市曾多次发生高空抛物的情况,这些“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让市民忧心忡忡。
        前段时间,沙河口区某临街高层公寓周边居民和商户陷入持续恐慌——有人频繁从高空抛掷杂物,垃圾、啤酒瓶倾泻而下,更令人愤慨的是,连污水、排泄物等秽物也成“空中炸弹”。途经此处的行人无不胆战心惊,生怕遭遇“飞来横祸”。
        为迅速消除安全隐患,沙河口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立即展开侦查。经过几个昼夜的连续奋战,警方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张某军(男)。5月29日,办案民警果断收网将其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军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律师说法
        高空抛物三类情形易被追刑责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王金海律师指出,高空抛物行为不仅破坏环境卫生、损害邻里和谐,更潜藏重大安全隐患。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若构成其他更严重犯罪,则从重处罚。
        王金海分析司法判例发现,三类情形易被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导致人员受伤,二是造成较大财产损失,三是多次抛物或手段恶劣。针对宋女士的遭遇,他建议辖区部门积极介入,对涉事人员或其监护人开展教育训诫,必要时依法惩处。“杜绝高空抛物是城市文明的底线。”王金海呼吁市民充分认识其危害性与法律后果,自觉养成文明生活习惯。同时提醒公众,若遭遇类似事件,应立即报警并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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