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就提高低保等标准征求意见

城市居民拟为每人每月1011元;征求时间截至6月15日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辛敏娟)   日前,大连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公告称,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拟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过市政府和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如下:
        一、征求时间
        2025年6月9日至6月15日。
        二、征求方式
        (一)信函:意见邮寄至大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50号,邮政编码:116022。
        (二)传真:0411-84342110。
        (三)电子邮件:dlmzsjc@163.com。
        内容主要包括:
        市政府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现就相关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011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46元;其他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致,为每人每月1011元。
        (三)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全市城市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2022元;全市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1315元。
        (四)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下同)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全市集中、分散养育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3033元和2771元。
        (五)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798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   746元;1949年   10月   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每人每月692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每人每月6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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