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71家住宿场所违规被处罚


        随着端午小长假的来临,大连即将迎来旅游旺季,旅馆住宿预订火热。连日来,市公安局深入开展旅游旺季旅馆业治安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住宿旅客信息,落实“五必须”和“四实”登记制度,加强行业从业人员培训,严查严打违法违规活动,为游客营造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
        行动中,全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深入旅馆、网约房、民宿、留宿洗浴等住宿类场所开展集中排查,发现仍有部分经营者未落实住宿旅客实名登记制度及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涉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的住宿场所71家,抓获1名住宿未实名登记的在逃人员,以“零容忍”态度敲响规范经营警钟。
        与此同时,治安管理部门联合刑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旅馆业经营者开展治安管理培训,详细讲解旅客“四实”登记业务操作流程、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以及反诈宣传防范等工作。累计参与培训旅馆4000余家,民宿及网约房经营者1100余人,发放反诈宣传提示10万余份。
        大连公安提醒:旅馆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实名、实数、实时、实情”“四实”登记管理制度,认真核对并登记入住人员的身份证件,禁止“一证多人”,禁止非住店访客未经登记进入客房区域,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
        警示案例一
        普兰店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旅馆在接待人员住宿时,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未成年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法责令该旅馆停业整顿七日,罚款一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大连市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旅馆以及相关人员分别作出罚款三千元、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案例二
        甘井子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旅馆在接待人员住宿时,未按规定登记住宿人员信息。根据《大连市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第十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责令整改,对旅馆以及相关人员分别作出罚款三千元、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半岛晨报、39度视频
        首席记者黄凤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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