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今起实施
两类人才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0万元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齐媛媛) 5月21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人才发展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政出台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人才安居作用,支持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吸引优秀人才留连来连就业创业。新政自2025年5月22日起实施。
《通知》具体为,已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与学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经过认定的我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贷款额度不受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限制。
本次优化政策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新政进行了解读:取消了本科毕业生享受贷款支持政策仅限毕业五年内、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限制。另外,取消了城市发展紧缺人才享受贷款支持政策仅限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限制。
那么,本科毕业生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在阶段性调整最高贷款额度期间,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为单人80万元、双人12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同时符合多项贷款额度支持政策的,借款人仅可选择享受其中一项支持政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相关提示
本科毕业生办理贷款需提供哪些材料?
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出具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通过学信网下载的带有在线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学位验证材料或是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即可享受该项支持政策。
其他材料按照《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