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师因怀孕拒绝调岗遭开除
法院判决:恢复岗位+支付2.2万元
怀孕本应是喜悦的事,但对孙女士来说却成了职场噩梦。她是一名培训师,月薪1.2万元。孙女士怀孕后,突然被要求调往行政前台,拒绝后竟收到解雇通知……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公司调岗不合理,解除行为违法,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判令公司支付孙某工资、加班费等共计2.2万余元。
2021年4月,孙女士入职北京市通州区某公司担任培训师,月薪12000元。2023年9月,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撤销营销中心,要求已怀孕的孙某调岗至行政前台,但承诺原薪资福利不变。孙女士未同意调岗,仍坚持在原岗位打卡出勤。随后,公司以孙女士“连续旷工4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孙女士向北京市通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与孙女士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其加班费、报销款、工资等合计2.2万余元。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劳动合同约定公司有权调岗,但培训师与前台岗位存在本质差异,公司未能证明调岗的合理性。孙某坚持在原岗位打卡的行为不构成旷工。法院特别指出,在孙某已明确告知怀孕的情况下,公司单方调岗并解除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5条关于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判决依据
用人单位行使调岗权需综合考虑生产经营需求、劳动者技能匹配度等因素,不能仅凭合同条款任意调整。本案中,公司将孙女士从培训师调整为行政前台,两种岗位性质及工作内容存在质和量的区别,但公司未就调岗合理性提供充分证据。
法院判决
公司与孙女士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工资、加班费等合计2.2万余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佟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