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10次针灸正骨,仅做3次

老中医离世退款陷僵局


        李女士经常腰疼,朋友给她推荐了一位老中医,老中医表示李女士的腰椎错位,经过针灸正骨可以治好,李女士一次性交了3000元钱,“当时说好10次的费用。”可是刚治疗3次,老中医便去世了,李女士联系老中医的女儿,对方表示“管不了这事”。目前,李女士退款陷入僵局。
        法律界人士表示,老中医突然离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属于不可抗力,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消费者交的钱确实没有消费完,那么老中医的遗产继承人应承担返还义务。哪些情况属于不可抗力?消费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应如何维权?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事件还原
        交易
消费者称花3000元买了10次针灸正骨
        今年48岁的李女士是一名月嫂,工作原因导致她脊柱变形,近年来,她的病症愈发严重,“经常腰疼,连带着头也疼。”李女士也到医院检查治疗过,但疼痛的情况并没有得到缓解。
        腰疼已经成了李女士的一个心病,去年底,朋友给她推荐了一位姓刘的老中医(下称刘医生),“朋友说刘医生挺有名的,尤其是针灸正骨方面。”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去年12月24日,李女士找到刘医生,“刘医生的店位于金州火车站附近,过来治疗各种毛病的患者确实不少。”
        李女士说,刘医生经过一番检查,称她的毛病是因为腰椎错位造成的,“对方说可以通过针灸正骨的方法治好,我问大概需要治疗几次,对方说10次左右。”
        李女士表示,当天刘医生让她一次性将治疗费全部交完,“让我交3000元,我当时还想治疗一次交一次费,但对方执意让我一次性交完。”李女士说,当天她通过微信交了3000元钱。
        各执一词
        李女士证明不了3000元具体治疗几次,这事儿和我没有关系。店里没有诊疗记录,现在人没了,让我上哪儿去找记录。”——刘医生女儿
        对方说可以通过针灸正骨的方法治好,我问大概需要治疗几次,对方说10次左右。让我交3000元,我当时还想治疗一次交一次费,但对方执意让我一次性交完。”——李女士
        意外
        做了3次针灸正骨后老中医突然去世
        当天,刘医生给李女士做了一次针灸正骨。年前因为工作忙,李女士一直没有再去治疗。今年2月,李女士再次找刘医生治疗,“又做了两次,最后一次是在周三做的,当时刘医生让我周五过来做第四次,但周五我有事,就和他约好周六来做。”
        周六,李女士找刘医生治疗,她提前给对方发微信,但对方没回复。当时她也没多想,只以为对方比较忙,因此也没有打电话,而是直接来到店里,结果发现店关门了,在附近找了一圈李女士也没有找到刘医生,“正好是中午,我以为刘医生去吃饭休息了,于是就在附近找了一下,但是没有找到,发微信还是没有回复。”
        无奈,李女士拨打了刘医生的电话,接电话的是一位女子,“应该是刘医生的家人,我就说来店里治疗,但店门锁着,对方声音低沉地告诉我,说刘医生已经去世了。我当时特别惊讶,因为三天前他还给我针灸正骨来着。”
        刘医生突然离世,李女士的治疗无法进行,考虑到家属正处于悲痛之中,她也不好意思提及此事,“我当时想人刚没,现在说这事不合适,于是就和对方说了一句节哀顺变,后来便挂了电话。”
        僵局
        老中医女儿称无法核实诊疗记录   退款成难题
        一段时间后,李女士认为刘医生的后事应该处理完了,于是便想联系家属协商退费的问题,“我拨打刘医生生前使用的手机号码,但这个手机号已经注销了。”无奈李女士再次来到店里,结果发现店门锁着。最终,她从附近的市民那里拿到了刘医生女儿的电话。
        “我给刘医生女儿打电话,把我的情况和对方说了一下,对方的意思就是这事和她没关。”李女士报了警,但民警表示这事儿属于经济纠纷。
        根据李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3月14日,记者拨打了刘医生女儿的电话,对方证实父亲确实突然离世,李女士此前和她联系过,也报过警。对于李女士所说的3000元10次针灸正骨的说法,对方表示李女士没有证据,“李女士证明不了3000元具体治疗几次,因为我们这收费不固定,根据病情有的可能3万元一次,有的可能3000元一次。再说了,这事儿和我没有关系。”刘医生女儿说,店里没有诊疗记录,“现在人没了,让我上哪儿去找记录。”
        目前,李女士的退款问题仍无进展。
        律师说法
        如有证据继承人应返还未享受服务费用
        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表示,老中医因病去世,属于不可抗力。如果确实有证据能够证明消费者交的钱没有花完,那么消费者不能主张违约责任,只能要求退还未享受服务疗程的费用。
        王金海律师介绍,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服务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
        此事件中,在与消费者达成医疗服务合同时,老中医是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有相关技能,能够如约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但是因意外原因,老中医不幸去世,属于“不能预见”这一要素。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如果消费者交的钱确实没有消费完,那么从公平原则看,老中医如果无法完成后续服务,应当退还未服务部分的相应费用。此费用应当为老中医生前的债务,应当在其遗产范围内先予偿还。
        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也就是说,不管老中医是否留有遗嘱或遗赠合同,其遗产中先偿还其生前债务及交纳税款。因此,老中医的继承人在处理老中医的后事时,应当对其生前服务的消费者服务剩余款进行统计,在继承遗产范围内给予返还。
        相关案例
        因不可抗力引发的消费纠纷时有发生
        王金海律师表示,通常情况下,不可抗力的来源既有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也包括社会现象,如突发安全事件。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是一种法律事实。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可能会导致原有经济、医疗服务法律关系的变更、消灭,免除相对人承担的义务。因此,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遭遇事故一方应采取一切措施,使相对人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为宜。
        近年来,随着旅游市场持续升温,旅游纠纷案件时有发生,有游客出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导致行程终止,因为退费问题甚至打起了官司。2021年,颜某、曹某与某旅行社签订境内旅游合同,约定颜某、曹某参加旅行社组织的黑龙江、内蒙古、吉林三省区多地专列旅行,团费共计9780元。后文旅部门发布通知,因不可抗力因素暂停该火车线路的运营,因此旅行团提前返回。
        颜某、曹某认为合同原定旅行目的已不能实现,合同中规划的许多行程也没有实现,要求旅行社退还剩余团费,但旅行社在计算退费明细时表示旅游专列均为打包计算费用,一经向第三方支付、不能退还,故将全陪服务费、队医服务费、专列乘务组洗理费、专列踩线考察费等各项费用均计算为损失,不予退还。双方对退费明细产生争议,因协商未果,颜某、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该案中,合同约定旅行社为颜某、曹某安排共计13天的旅游行程,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旅行社应退还剩余未发生的旅行费用。旅行社表示相关费用已经向第三方支出、均无法退还,但并未就此提交任何证据予以佐证。法院结合合同的履行情况、双方已支付费用数额等因素综合考量,判决旅行社退还颜某、曹某旅游费用2000元。
        每年旅游季节,各地民宿服务行业生意火爆,但一些海岛地区天气、交通客运存在的变量因素,管理部门往往在如何准确适用不可抗力条款或有效判定不可抗力构成要素等方面面临应用操作困难。
        例如,江苏游客陈某在出发前依据浙江嵊泗气象部门发布的大风预警信息,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取消住宿预约合同并全额退款。然而,民宿方以实际船班未受影响为由拒绝全额退款,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有关部门对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也难以下定论。
        提醒
        王金海律师提醒,若消费者因不可抗力导致权益受损,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解除合同或免除责任。维权时,消费者应保留相关证据,及时与商家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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